中信保诚沪深300(165515)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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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沪深300(16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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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沪深300(165515)

中信保诚沪深300(165515)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165515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沪深300A
基金简称拼音 ZXBCHS300A
设立日期 2021-01-01
基金类型 股票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246216047.76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由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自2021年1月1日起,《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类型 LOF
投资风格 指数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通过对沪深300指数的跟踪复制,为投资人提供一个投资沪深300指数的有效工具。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 5.0%×同业存款利息率+95.0%×沪深300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历史 本基金由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自2021年1月1日起,《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在办理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办理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有认购记录的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5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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