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300(740101)

基金2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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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300(7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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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300(740101)

长安300(740101)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740101
基金名称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300
基金简称拼音 CA300
设立日期 2012-06-25
基金类型 股票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277132832.76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月30日证监许可2012[130]号文批准。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2年6月13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类型 开放式
投资风格 指数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通过对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进行完全复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于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有效工具。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和增发)、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业绩比较基准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月30日证监许可2012[130]号文批准。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2年6月13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申购费),追加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申购费)。通过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申购费)。自2017年4月6日起,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申购及追加最低金额限制调整为10元整。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自2017年4月6日起,单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份基金份额;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自2017年4月6日起,最低账面份额限制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740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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