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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强化(40001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400016 |
基金名称 |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强化 |
基金简称拼音 | DFQH |
设立日期 | 2012-10-09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632434257.8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4号文批准。自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28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以参与新股申购、增发股票申购、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权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现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10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沪深300指数+9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4号文批准。自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28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渠道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自2015年10月16日起,调整申购、追加申购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5年10月16日起,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5年10月16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起点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40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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