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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强债(165509)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5509 |
基金名称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信诚强债 |
基金简称拼音 | XCQZ |
设立日期 | 2010-09-29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266065663.2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0[1072]号文核准,自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10月29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50%。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封闭期结束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封闭期间,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0[1072]号文核准,自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10月29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业务,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在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3年4月1日起,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申购的最低金额由单笔50万元调整为10万元,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不变。自2019年3月21日起,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和各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9年3月21日起,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9年3月2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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