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QDII
净值
累计净值
易方达纳指A(16113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130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纳指A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NZA |
设立日期 | 2017-06-23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27742716.1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6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16日。其中美元基金份额募集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16日,通过场外募集;人民币基金份额募集期限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6月16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托管人: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净值的1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纳斯达克1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后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6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16日。其中美元基金份额募集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16日,通过场外募集;人民币基金份额募集期限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6月16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托管人: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申购场外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认、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申购场外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万元,追加认、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1000元。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申购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自2017年11月17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单笔最低赎回、最低转换转出限制为1份,同时必须是整数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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