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恒生指数(160924)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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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恒生指数(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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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恒生指数(160924)

大成恒生指数(160924)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160924
基金名称 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恒生指数
基金简称拼音 DCHSZS
设立日期 2017-08-10
基金类型 其他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308898062.99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48号文注册募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877号文)。本基金将自2017年7月7日起到2017年8月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托管人:法国巴黎银行全球托管行。
投资类型 LOF
投资风格 指数型
基金性质 QDII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投资于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恒生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历史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48号文注册募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877号文)。本基金将自2017年7月7日起到2017年8月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托管人:法国巴黎银行全球托管行。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基金资产将投资于香港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最低持有份额(份)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赎回款到账天数 10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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