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可转债A(040022)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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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可转债A(0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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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可转债A(040022)

华安可转债A(040022)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040022
基金名称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简称 华安可转债A
基金简称拼音 HAKZZA
设立日期 2011-06-22
基金类型 债券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706745673.56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06号)和2011年5月10日《关于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289号)核准。自2011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类型 开放式
投资风格 债券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兼具债券和股票特性的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品种,在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 10.0%×沪深300指数+30.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60.0%×天相指数转债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06号)和2011年5月10日《关于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289号)核准。自2011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自2015年3月18日起,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5年8月28日起将本基金的首次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追加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由100元调整为1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2015年12月14日起,最低赎回份额、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2015年12月14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的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40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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