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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量化A(00075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753 |
基金名称 | 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华宝量化A |
基金简称拼音 | HBLHA |
设立日期 | 2014-09-17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39601058.4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4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37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将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4年9月12日,通过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运用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对冲市场系统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类空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类多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 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及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基金份额、期权、收益互换等)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该类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及投资其他品种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4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37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将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4年9月12日,通过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特殊类型的混合型基金,主要采用追求绝对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与股票市场表现的相关性较低。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本基金实际的收益和风险主要取决于基金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因此收益不一定能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直销e网金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销售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自2017年5月17日起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由100元下调至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下调至10元。自2017年11月10日起通过直销e网金及移动客户端、各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由10元调整至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0日起单笔赎回份额由不得低于10份调整至1份。自2017年5月17日起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调整至10份。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0日起销售机构最少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由10份调整至1份。自2017年5月17日起本基金最低持有份额调整至10份。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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