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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鸿利(00069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694 |
基金名称 |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鑫元鸿利A |
基金简称拼音 | XYHLA |
设立日期 | 2014-06-26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710446757.6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4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8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6月24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4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8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6月24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通过代销机构或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7年1月20日起,通过代销机构或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调整为10元,追加最低申购(含定投)金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月20日起,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月20日起,最低保有基金份额调整为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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