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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绝对收益(00041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414 |
基金名称 |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绝对收益 |
基金简称拼音 | JSJDSY |
设立日期 | 2013-12-06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155528960.0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22日《关于核准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自2013年11月7日起,通过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灵活应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22日《关于核准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自2013年11月7日起,通过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千元;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万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千元,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万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1千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千元。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追加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2021年9月10日起,已在直销柜台申购过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最低赎回限额调整为1份;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赎回的限额为1份。自2014年3月3日起本基金最低赎回限额调整为100份。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赎回的限额为1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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