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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鑫A(000118)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118 |
基金名称 |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广发聚鑫A |
基金简称拼音 | GFJXA |
设立日期 | 2013-06-05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172494282.3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3号文批准。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31日。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集合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沪深300指数+85.0%×中债-总指数(全价)+5.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1元(含),则基金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3号文批准。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31日。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自2015年1月16日起,本基金申购、追加申购、转换转入起点调整为10元。自2019年4月2日起,调整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数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4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最低赎回、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4年12月23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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