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集利(519225)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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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集利(5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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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集利(519225)

海富通集利(519225)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519225
基金名称 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集利
基金简称拼音 HFTJL
设立日期 2016-09-29
基金类型 债券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260290512.89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20号文注册。自2016年9月9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类型 开放式
投资风格 债券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 100.0%×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20号文注册。自2016年9月9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19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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