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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科创板(50600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06003 |
基金名称 |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科创板 |
基金简称拼音 | FGKCB |
设立日期 | 2020-07-29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966257460.2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于2020年7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3号)。本基金将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期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场内发售期为2020年7月24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科创板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20%。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70.0%×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10.0%×恒生港股通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在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3个月、9个月、15个月和21个月的月度对日,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0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于2020年7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3号)。本基金将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期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场内发售期为2020年7月24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场外认购、申购时,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万元,追加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万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元。场内认购、申购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0.01份;办理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06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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