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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全球(37800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378006 |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上投全球 |
基金简称拼音 | STQQ |
设立日期 | 2011-01-30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49551403.1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77号文批准。自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1月26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境外投资顾问为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企业,通过深入挖掘新兴市场企业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拟投资的新兴市场主要根据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界定,主要包括:中国、巴西、韩国、台湾、印度、南非、俄罗斯、墨西哥、以色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智利、土耳其、泰国、波兰、哥伦比亚、匈牙利、秘鲁、埃及、捷克、菲律宾、摩洛哥等国家或地区。如果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备忘录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5%-4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股票指数(总回报)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77号文批准。自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1月26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境外投资顾问为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贵宾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万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以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自2013年12月18日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金额和网上直销的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均调整为100元。自2017年6月7日起,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自2021年3月15日起,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1年9月17日起,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自2017年6月7日起,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21年9月17日起,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份;自2017年6月7日起,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账户余额在赎回后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应一次性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378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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