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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强债(270009)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270009 |
基金名称 |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强债 |
基金简称拼音 | GFQZ |
设立日期 | 2008-03-27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4828106896.0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07年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3月25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周六、周日直销柜台不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还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该股票派发的权证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不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基金历史 |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07年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3月25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周六、周日直销柜台不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除工行以外的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通过代销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每次最低申购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00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由5万元调整为100元。自2015年1月16日起,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起点调整为10元。自2018年7月2日起,通过工商银行申购、赎回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自2019年4月2日起,调整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数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4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最低赎回、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4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3年8月28日起,本基金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零。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270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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