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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增利C(26110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261102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景顺增利C |
基金简称拼音 | JSZLC |
设立日期 | 2012-03-15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57617102.8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32号文批准。自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13日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32号文批准。自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13日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任一网点有认(申)购记录的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已在任一直销中心有认(申)购记录的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自2013年11月22日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追加不限。自2014年12月8日起,首次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单次最低限额均调整为10元。自2017年12月8日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2月8日起,最低持有份额数额调整为1份。自2014年12月8日起,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0份;自2014年3月14日起,最低保有份额限制调整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261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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