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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货币A(26010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260102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景顺货币A |
基金简称拼音 | JSHBA |
设立日期 | 2005-07-15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1561919.5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系列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6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3年9月1日到2003年10月15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非限量发售。基金最低认购金额1000元,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 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2005年7月14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变后的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自2005年7月15日起开始正式运作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现金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系列基金运用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并可持续的资本增值。 货币市场基金在保持本金的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系列基金下设的优选混合型基金和动力平衡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投资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券等。 本系列基金下设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收益分配原则 |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本基金同一级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系列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6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3年9月1日到2003年10月15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非限量发售。基金最低认购金额1000元,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 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2005年7月14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变后的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自2005年7月15日起开始正式运作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具有低风险和收益稳定的特点,投资目标是在保持本金的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回报。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个人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500元;个人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0份。自2013年11月22日起,个人首次单笔申购金额、追加金额、定期定额申购金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均调整为1元。自2013年12月17日起,首次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限额均调整为1元,追加申购金额不限。自2019年6月14日起,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由1元调整为0.0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9年6月14日起,最低持有份额数额由1份调整为0.01份;自2014年3月14日起本基金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限制调整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260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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