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300C(165810)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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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300C(1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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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300C(165810)

东吴300C(165810)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165810
基金名称 东吴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基金简称 东吴300C
基金简称拼音 DW300C
设立日期 2018-07-11
基金类型 股票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0.00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由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而来。自2018年7月11日起,《东吴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类型 开放式
投资风格 指数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权证、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业绩比较基准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沪深300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历史 本基金由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而来。自2018年7月11日起,《东吴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是股票型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自202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1元;通过公司直销渠道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10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自202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通过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自202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相应调整为1份。通过公司直销渠道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5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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