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红利(162212)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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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红利(162212)

泰达红利(162212)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162212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红利
基金简称拼音 TDHL
设立日期 2009-12-0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1396164951.08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48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9年11月2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30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的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
投资类型 开放式
投资风格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和基金的持续稳定分红。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业绩比较基准 25.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75.0%×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按季度进行收益分配评估,如上一季度末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5元时。本季度第一个月进行收益分配。改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48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9年11月2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30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的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5年4月20日起,本基金在公司官方网上直销、淘宝旗舰店和微信公众平台首次最低申请金额调整为10元。自2017年1月23日起,首次认购、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追加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自2017年7月17日起,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自2017年1月23日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100份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2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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