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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丰(16101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010 |
基金名称 |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天丰 |
基金简称拼音 | FGTF |
设立日期 | 2008-10-24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998141990.5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05号文核准募集发售。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4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存托凭证、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10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在开放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05号文核准募集发售。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4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每笔最低认购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最低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万元。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为5万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场内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自2017年1月24日起,通过场外前端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变更为10元。自2018年8月14日起,代销与直销网上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自2021年3月8日起,场内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基金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0.01份;最低赎回份额数量限制调整至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为0.01份;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1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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