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动力(160610)

基金4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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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动力(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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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动力(160610)

鹏华动力(160610)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160610
基金名称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鹏华动力
基金简称拼音 PHDL
设立日期 2007-01-09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11022728857.13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12月4日证监基金字[2006]24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自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28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投资类型 LOF
投资风格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精选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方向:本基金股票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增长型股票,本基金对这部分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
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6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期以内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业绩比较基准 70.0%×沪深300指数+30.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70%;
基金历史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12月4日证监基金字[2006]24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自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28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偏股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类中的偏债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单笔最低申购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首次最低为50万元;通过代销机构场内单笔最低申购为1000元。2016年2月24日起,通过销售机构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下调至10元。2017年7月11日起,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2021年4月19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2021年4月19日起,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最低持有份额(份) 0.01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自2018年5月9日起,账户最低余额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2月24日起,账户最低余额下调至5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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