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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全球(10005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00050 |
基金名称 | 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富国全球 |
基金简称拼音 | FGQQ |
设立日期 | 2019-08-07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67712327.4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2019年8月7日起,《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债券市场,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信用、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和深入的研究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资产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港、欧洲和亚洲等国家或地区。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国债期货;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境内发行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80.0%×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2019年8月7日起,《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00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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