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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海外(07001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70012 |
基金名称 |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海外 |
基金简称拼音 | JSHW |
设立日期 | 2007-10-12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9750330282.5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4日《关于同意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中银香港,境外投资顾问为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募集期自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19日。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分散投资风险,获取中长期稳定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1、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拟在或已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美国NASDAQ、美国纽约交易所等上市的在中国地区有重要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50%来自于中国)的股票。 2、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 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使用目的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4、由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作为中介的证券出借。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MSCI中国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4日《关于同意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中银香港,境外投资顾问为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募集期自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19日。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0元(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或/及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者除外);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2017年6月28日起,申购最低起点为10元。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追加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最低赎回限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赎回的限额为1份。2017年6月28日起,调整后赎回/转换最低起点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70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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