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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香港(040018)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40018 |
基金名称 | 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香港 |
基金简称拼音 | HAXG |
设立日期 | 2010-09-19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740895365.7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年6月13日《关于核准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09号)和2010年8月8日《关于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477号)核准。自2010年8月18日起至2010年9月15日止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中长期资本增值,力求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在香港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美国、新加坡、台湾等证券市场交易的在中国地区有重要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50%来自于中国)的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投资范围亦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MSCI大中华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年6月13日《关于核准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09号)和2010年8月8日《关于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477号)核准。自2010年8月18日起至2010年9月15日止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元。自2015年3月18日起,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5年8月28日起将本基金的首次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追加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由100元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最低赎回份额、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的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40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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