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强债B(040013)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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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强债B(0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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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强债B(040013)

华安强债B(040013)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040013
基金名称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基金简称 华安强债B
基金简称拼音 HAQZB
设立日期 2009-04-13
基金类型 债券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1321762427.92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2009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和2009 年3月2日确认函核准。本基金自2009年3月9日起至2009年4月8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投资类型 开放式
投资风格 债券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增强信用产品的投资,以获取资产的长期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以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因可转债转股或因权证行权所形成的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二级市场股票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 90.0%×中债-综合指数+10.0%×中证红利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历史 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2009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和2009 年3月2日确认函核准。本基金自2009年3月9日起至2009年4月8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等风险和中低等收益品种。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元;通过直销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5年3月18日起,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5年8月28日起将本基金的首次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追加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由100元调整为1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2015年12月14日起,最低赎回份额、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2015年12月14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的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40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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