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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创业板C(01290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2901 |
基金名称 | 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招商创业板C |
基金简称拼音 | ZSCYBC |
设立日期 |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关于准予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1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优化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与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同时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及其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创业板指数(价格)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关于准予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1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通过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2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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