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净值
累计净值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2040(01272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2721 |
基金名称 |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2040 |
基金简称拼音 | ZXBCYLMB2040 |
设立日期 | 2021-07-02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0528598.7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695号文注册。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在目标日期前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目标日期后,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永续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0%×沪深300指数+5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695号文注册。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2721.html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