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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颐年养老目标(01245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2450 |
基金名称 | 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长信颐年养老目标 |
基金简称拼音 | CXYNYLMB |
设立日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1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1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但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中枢为50%,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二是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中任一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配置比例中枢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40%-55%之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45.0%×中证800指数+50.0%×中证全债指数+5.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1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1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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