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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新能源C(01212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2127 |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泰达新能源C |
基金简称拼音 | TDXNYC |
设立日期 | 2021-05-26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5688870.2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902号文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新能源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0-50%,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75.0%×中证新能源指数+10.0%×中证港股通能源综合指数(人民币)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902号文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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