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稳弘C(011028)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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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稳弘C(0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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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稳弘C(011028)

国寿稳弘C(011028)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011028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稳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基金简称 国寿稳弘C
基金简称拼音 GSWHC
设立日期 2021-03-1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50098981.11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根据2020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93号)注册并进行募集。本基金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2月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类型 开放式
投资风格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通过精选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含可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45%),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中,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50%-100%;主体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 15.0%×沪深300指数+80.0%×中债-综合指数+5.0%×恒生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历史 本基金根据2020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93号)注册并进行募集。本基金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2月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申购,单笔追加认、申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申购的,首次最低认、申购金额为5万元,单笔追加认、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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