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净值
累计净值
长江收益(00333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3336 |
基金名称 |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江收益 |
基金简称拼音 | CJSY |
设立日期 | 2016-10-17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500912407.9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2日证监许可[2016]1378号文注册。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2日通过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适度参与权益类品种投资,在追求本金安全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沪深300指数+9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2日证监许可[2016]1378号文注册。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2日通过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自2017年5月4日起,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业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5.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包含100份)时,销售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3336.html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